2016年2月23日 星期二

(商標 刑事無罪 明知) 被告信賴供貨廠商的確定不起訴處分,沒有侵害商標的故意。

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刑智上易字第8號刑事判決(103.4.17)
 
                               
被告辯稱案外人章○○宣稱扣案商
      品並無侵害他人商標權,並出示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其
      信賴確定之不起訴處分書見解,認為扣案商品並無侵害他
      人商標權等語,徵諸被告並非習法之人,實非無據,自難 
      認定被告明知扣案商品為侵害他人商標權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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