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行商訴字第69號行政判決(102.11.14)
30I(11)
30I(12)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被告就註冊第1444292 號「蜜優適Miu's」商標異議事件,應依
本判決之法律見解另為適法之處分。」
「惟查原告於審理時所提註冊第1417615 號商標則單獨由大寫
橫書之外文「MIUS」所組成。與系爭商標相較,均有相同之
外文「M 」、「I 」、「U 」、「S 」,且其讀音又屬相同
,相關消費者於連貫唱呼之際,亦會產生相似之印象,揆諸
前揭說明,二商標在外觀、觀念或讀音上,均屬近似,足有
使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之虞,為近似之商標。雖二商標
尚有中文「蜜優適」3 字、外文大小寫及愛心圖樣取代外文
中之「' 」部分之差異,惟系爭商標之中文「蜜優適」係自
其外文「Miu's 」直接音譯而來,而由於二商標之外文部分
於連貫唱呼之際,已易使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則中文
既僅係由外文「Miu's 」之音譯而來,相關消費者自僅會將
該中文部分視為外文發音之強調,且商品製造者為區別商品
之系列、品質或等級,亦常以相同之文字作為商標設計之固
定元素,再分別加上圖形或將文字做字體上之變化使其成為
表彰不同商品之系列商標,則以二商標之外文「Miu's 」部
分之讀音相同,故縱二者於外觀上有如上所述之差異,然二
商標倘係標示在相同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時,以具有普通知
識經驗之消費者,於購買時施以普通之注意,仍會有所混淆
而誤認二商品或服務係自同一來源或誤認為不同來源但有所
關聯之虞,故二商標應屬構成近似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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