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9日 星期五

(商標 刊登判決) Swarovski

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民商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101.12.27)

    主  文
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應負擔費用,將本件一審判決書之案號、當
事人、案由及主文之全文,以新細明體十號字體刊登於蘋果日報
全國版壹日,及該部分訴訟費用之裁判廢棄。

    末查被上訴人主
    張依起訴時商標法第64條規定,請求被上訴人負擔費用,將
    侵害商標權情事之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新聞紙之部分
    ,雖現行商標法已刪除該條之規定,然此非謂商標權人即不
    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其仍得依民法第195 條第1 項
    後段規定請求回復名譽。被上訴人於本院審理時主張以起訴
    時商標法第64條或民法第195 條第1 項後段規定,請求上訴
    人負擔費用,將本件事實審判決之主文等內容登載於報紙等
    語,惟查上訴人之行為雖侵害被上訴人之商標權,然因其使
    用之方式主要係為不公平競爭之攀附行為,而非貶損其商品
    或服務品質之行為,應尚不致侵害被上訴人之信譽,故被上
    訴人此部分之請求,並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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