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 星期二

【電影編劇合約書參考範本】

#電影編劇合約書參考範本
最近在研究劇本的著作權問題。
劇本作為電影的起點,是基礎,但不是全部。裡面除了自己的創作,可能還必須加入導演的意見、製片的意見、投資方的意見,或者進行置入性行銷,甚至可能還要考慮消費者的意見。
可能是一個人獨立完成,但大多數時候可能是共同創作。有可能是受聘著作或受僱著作,但最有可能在一開始的時候就因為 #合約 的關係,由製片公司 #原始取得著作權
劇本作為一種 電影 #產業 的產品,從紙本到螢幕的漫長過程,涉及眾多人才和投資的參與,造就了它身不由己地 #脫離創作者,以及 #經濟效益超越人格利益 的性質。
如果從這個角度思考,商業化的過程,不是扼殺編劇的創作,而是讓編劇的創作在眾人之力(&$)的協助之下,有機會轉化成影像,獲得更多的觀眾,使作品得到更多的流通。
因此,著作權的歸屬必然偏在製片方,因為後續發行電影或周邊的時候,不可能讓編劇可以享有否決權。所以,從劇本、劇中人物角色姓名外號造型等一切著作權以及使用這些元素另行創作的權利(如續集),都不屬於編劇方。
編劇方應該思考的是:如何在這樣的架構上增加適當且合理的條文(例如後續出版劇本、小說、寫真書時,應該要有分潤的約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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