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 星期四

(商標) TutorABC v. TutorWell, TutorMVP:TutorABC是著名商標,TutorWell和TutorMVP使用高度近似商標,是侵害商標的行為。

智慧財產法院106 年度民商上字第 12 號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第二審判決新聞稿(2019.04.25)

壹、判決主文重點說明(判決主文內容請參公告):

一、威爾斯美語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威爾斯美語公司)、微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微爾公司)應連帶給付麥奇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麥奇公司)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

二、威爾斯美語公司、翁O緯應連帶給付麥奇公司 500 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

三、微爾公司、陳O祥應連帶給付麥奇公司 500 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

四、第一至三項之給付,威爾斯美語公司、翁O緯、微爾公司、陳O祥其中一人為給付,其餘之人於給付範圍,免除給付之義務。

五、汎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汎卓公司)、黃O嘉應連帶給付麥奇公司 50 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

六、威爾斯公司、翁O緯、微爾公司、陳O祥應連帶負擔費用將判決書之案號、當事人欄、案由欄及主文,以新細明體 10 號字體刊載於蘋果日報全國頭版下半頁壹日。

七、麥奇公司請求汎卓公司將判決書部分內容登報,為無理由。

貳、事實及理由概要:

一、麥奇公司主張:

(一)麥奇公司於93 年成立,在台灣新創「線上(即時真人互動)英語教學」之商業模式,首創將「英語教學服務」搬到「網路」上,因此消費者不用到補習班及在家等待家教老師上課,可透過「電腦和網路連線」就可以學習英文,且可以直接與外籍人士即時互動交流英語。麥奇公司自 95 年起已陸續申請、註冊 TutorABC商標及 Tutor 之系列商標,並經本院 102 年度民商上字第 3 號判決肯認 #TutorABC 商標自 97 年起已成為著名商標,亦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 102 年編入著名商標名錄。

(二)威爾斯美語公司於 97 年間成立,負責人翁O緯,原僅從事美語補習班(實體教學),於 101 年始開始跨足經營線上美語教學並註冊 http ://www.tutorwell.com.tw 網域名稱,經營線上美語教學服務。另微爾公司於 103 年 2 月 27 日成立,負責人陳O祥與威爾斯美語公司為相同之經營人,亦使用 TutorWell 商標與http ://www.tutorwell.com.tw 網域名稱,經營線上美語教學服務,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 TutorWell 商標為麥奇公司 TutorABC商標,侵害麥奇公司著名之 TutorABC 商標權。

(三)汎卓公司於 104 年 10 月 14 日成立,其負責人黃O嘉於 97 年9 月至 99 年 9 月任職於麥奇公司,負責麥奇公司「網頁設計」工作,早已知悉麥奇公司之 TutorABC 著名商標及 Tutor 系列商標,卻自 104 年 10 月起使用 TutorMVP 名稱及 http ://www.tutor mvp .com 網頁於線上英語教學服務,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侵害麥奇公司著名之 TutorABC 商標權利。麥奇公司依商標法、公平交易法、民法規定提起本件訴訟。...

參、本院第二審(106 年度民商上字第 12 號)之認定

#麥奇公司之TutorABC在98_99 年間已成為著名商標,具有 #高度識別性,他人稍加攀附,即有造成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可能,且麥奇公司已 #陸續註冊含有Tutor為起首文字系列商標,威爾斯美語公司、微爾公司、汎卓公司均為經營線上英語教學服務之業者,與麥奇公司具有 #同業競爭關係,且汎卓公司負責人黃O嘉曾於97至99年間任職麥奇公司,負責「網頁設計」之工作,自知悉「TutorABC」及 Tutor 系列商標存在,卻使用近似於「TutorABC」之「Tutor Well」或「TutorMVP」於線上英語教學服務,#非屬善意,均成立侵害商標權之行為,且威爾斯美語公司與微爾公司成立共同侵權行為,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另威爾斯美語公司、威爾公司、汎卓公司使用麥奇公司之「TutorABC」商標中之「Tutor」文字作為網域名稱,亦構成視為侵害商標權。因此判決

(1)威爾斯公司、微爾公司不得使用「 Tutor Well」及網域名稱,汎卓公司不得使用「TutorMVP」及網域名稱;

(2)威爾斯公司、微爾公司及其負責人,汎卓公司及其負責人,應分別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並審酌威爾斯公司、微爾公司侵害期間約 3 年,營業規模甚大,且因經營不善惡性倒閉及積欠員工薪資、發生消費糾紛等負面新聞,經各大媒體報導,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並使麥奇公司長期建立「TutorABC」之良好商譽受到貶損等情,酌定威爾斯美語公司、微爾公司及其負責人應連帶賠償 500 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汎卓公司侵害期間僅有數月,於本院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後已改名,無法證明其有繼續使用「TutorMVP」之事實,TutorMVP 迄今仍在正常經營中,並無惡性倒開或負面新聞等情,酌定汎卓公司及其負責人應連帶賠償 50 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

(3)考量侵權情節,威爾斯美語公司、微爾公司及負責人應將判決書部分內容刊登報紙,以回復其商譽,為有理由,惟以刊登一家報紙為適當,並依麥奇公司主張之刊登報紙之優先順序,准許刊登於蘋果日報一日,其餘登報之請求,則無必要。麥奇公司請求汎卓公司及負責人應將判決書刊登報紙,則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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