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識別性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101」商標註冊於「百貨公司」等類別,經台北101長期廣泛行銷,已成為台北101的「重要營運表徵」,具備「後天識別性」,應予註冊。
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236號裁定(2021.04.22)
2【馬祖老酒】識別性
「馬祖老酒」因長期行銷使用,來源指向商標權人「馬祖酒廠」,具備「後天識別性」,馬祖酒廠得取得註冊商標。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0年度行商訴字第29號行政判決(2021.11.18)
3【MONSTER v. CHILI MONSTER】#混淆誤認之虞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混淆誤認之虞最重要參酌因素為「商標近似」及「商品服務類似」,但也應儘可能參酌考量其他相關因素。
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685號判決(2021.3.4)
4【MUTANAT】#混淆誤認之虞 #商品服務類似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不含酒精飲料(包含「提神飲料」),與「營養補充品」是類似商品服務。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200號裁定(2021.5.21)
5【金冠KINGONE】#搶註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先使用的證據應互相勾稽認定。第9類商品差異甚大,應細分個別比對確認是否具有類似關係。
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63號判決(2021.9.16)
6【DT】#搶註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搶註他人「先使用」商標,所謂的「先使用商標」只需有「持續使用」的事實即可,包括「已註冊商標」及「未註冊商標」。
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1038號判決(2021.9.16)
7【約克夏茶Yorkshire tea】#誤認誤信之虞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商標是否致消費者誤認誤信,應以「商標本身圖樣」整體予人印象是否產生對性質品質產地誤認誤信為標準,與商品實際的產地標示無關。
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238號裁定(2021.4.22)
8【立功寶寶】#廢止 #變換加附記
法院認為,立功補習班將註冊的「立功寶寶圖案商標」在實際使用時加上「台大」「TAIDA」「www.taida.com.tw」,構成變換加附記,而會與「台大」「TAIDA」註冊商標有混淆誤認之虞,應予廢止。
智慧財產法院109年度行商訴字第102號行政判決(2021.04.22)
9【tonya東亞】#廢止 #使用證據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防事故及防輻射和防火用鞋」商標是具有「複合功能」的「單一商品」,商標權人應提出「具有所有功能」的鞋子才能作為該項目的使用證據。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757號判決(2021.10.07)
10【髮旺旺】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行政法院不受智慧局相關基準的拘束。行政法院應本於自身對於法律的確信解釋商標法。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982號判決(2021.12.30)
林佳瑩律師|2021年十大商標判決(行政訴訟)
https://ipcase.blogspot.com/2022/02/2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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