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 星期二

2021年十大著作權判決





#2021年十大著作權判決

最高法院在2021年做出非常多與著作權相關的重要判決,有的維持二審判決,有的廢棄二審判決。滿滿的最高法院判決,變動中的法律見解,是今年的特色。

有幾個趨勢值得注意:

1.司法加強對於影視內容保護的力道。

例如:匯集盜版連結的追劇APP被認為構成侵害著作權(【任意依戀 v. 追劇APP】)。機上盒犯罪集團在台人員被認為是侵害著作權的共犯(幫助犯)(【安博盒子】)。

2.影視音樂娛樂法案件受到高度矚目。

例如:漫畫改編影視爭議(【Young Guns】)、音樂抄襲爭議(【睡美人 v. 到底愛怎麼了】)。

更多案例請看2021年出版的娛樂法一書。

3.在文創設計領域,授權合約、著作權的歸屬,仍舊是爆發爭訟的雷區。

例如:【全球華人藝術網】【寶來文創 v. 鼎泰豐】。

4.室內設計是否受到法律保護,在今年被充分的討論,但法院見解仍呈分歧。

例如:【日月光女性外勞宿舍】【君品酒店室內設計】。

5.一些處於著作權邊界的案件,同時間也可能涉及到公平交易法的不公平競爭行為。

最高法院的立場相對保守,但值得繼續挑戰。例如:【君品酒店室內設計】【Celine囧包】【屋比房屋比價平台】。

時尚法更多案例,請看2021年出版的時尚法一書。


👉2021年十大著作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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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十大著作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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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依戀 v. 追劇APP】
#超連結 #公開傳輸 #事中幫助犯 #娛樂法

最高法院認為,被告的追劇APP雖然僅提供「超連結」方式讓使用者可連接可能侵權的影片,實際上並無「公開傳輸」行為,但仍構成「幫助」他人侵害著作權的行為(#事中幫助犯)。著作權法修正後明文處罰此種行為,不代表在著作權法修正前此種行為是合法行為。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8號刑事判決(2021.6.23)

【安博盒子】
#機上盒 #著作權 #影視產業 #娛樂法

最高法院認為,被告在台設置機房接收電視台的節目訊號,將之傳輸到境外伺服器,再由機上盒業者銷售機上盒予消費者,是與機上盒犯罪集團不詳人等共同構成「公開播送」的侵害行為。被告雖然不是跨境侵權集團的首腦,但對於以「機上盒」侵害著作權的犯罪手法,具有「功能性的犯罪支配地位」,倘被告擷取訊號的機房多處、犯罪情節嚴重、未能與告訴人達成民事和解損害賠償,與「修復式司法」未盡相符,不宜為附條件緩刑宣告。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435號刑事判決(2021.11.10)

【Young Guns】
#漫畫改編影視 #授權合約 #娛樂法

最高法院認為,吉時娛樂公司未於「簽約後三年半內」就漫畫家創作之Young Guns漫畫進行任何電影或電視改作開鏡拍攝動作,漫畫家有權終止合約,無須賠償吉時娛樂公司之損失。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認為:依據換約溝通過程、經濟上利益及契約目的以及誠信原則,新合約所載文句「自簽約後三年半內」應以「原合約簽約日」計算。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257號民事裁定(2021.7.7)

【睡美人 v. 到底愛怎麼了】
#音樂著作 #詞曲 #抄襲 #娛樂法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審)認為,被告的曲旋律與告訴人的旋律有90%以上近似,構成「實質近似」,且被告有合理可能性「接觸」告訴人的著作,再加上被告可能沒有「獨立創作能力」,被告構成抄襲。二審法院廢棄原判決。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1年度刑智上訴字第88號刑事判決(2021.09.12)

【全球華人藝術網】
#著作權 #轉讓 #授權 #授權合約 #娛樂法 #文創設計

最高法院表示,原審法院若認為原告將同意書誤認為文建會「百年藝術家」活動而簽名,法律上應屬「內心意思與外部表示不一致」的「意思表示錯誤」,但原審法院卻又認為兩造屬「要約與承諾意思表示不一致」的「契約不成立」,究屬何者,應再予釐清。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400號民事判決(2021.5.26)

【寶來文創 v. 鼎泰豐】
#僱傭關係 #著作權歸屬 #損害賠償 #法定賠償額 #貢獻度 #文創設計

被告使用原告享有著作財產權的圖案製成明信片銷售,侵害原告的著作權,應予賠償。法定損害賠償額是在解決智慧財產權利人舉證困難而設,若個案計算所得賠償額過低時,應適用法定賠償額,以落實對著作權人的保護。基於美術著作表現的價值,不能以該圖案所占整張明信片比例大小來認定,也不能以銷售明信片有體物的毛利來作為侵害著作的所得利益,被告計算的賠償金額顯然明顯過低,無法真實反映原告的實際損害額。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747號民事裁定(2021.1.28)

【日月光女性外勞宿舍】
#室內設計 #建築著作 #依室內設計圖施作建築侵害著作權 #文創設計

最高法院認為,告訴人所繪宿舍「室內設計圖」及「樣品屋」為「建築著作」,被告依據室內設計圖施作相同的宿舍成品,構成「抄襲」,侵害告訴人的著作權。 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615號刑事判決(2021.11.03)

【君品酒店室內設計】
#室內設計 #著作權 #不公平競爭 #文創設計

本案二審判決認為室內設計可以受到著作權和公平交易法的保護。但經被告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君品酒店的客房室內設計與業界慣用配置及現品採購有何差異,即是否具備原創性?有待調查。原告是否取得著作權的損害賠償債權?亦有待調查。桂田酒店的地理位置、消費客源、經營方針,與君品酒店不同,客房裝潢亦非消費者在意或選擇飯店的因素,是否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亦有待調查。最高法院廢棄二審判決。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725號民事判決(2021.01.20)

【Celine囧包】
#包款造型 #不公平競爭 #高度抄襲 #時尚法

最高法院認為,被告高度抄襲原告的名牌包款設計,是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的不公平競爭行為,應賠償600萬元,並登報道歉。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129號民事裁定(2021.4.7)

【屋比房屋比價平台】
#比價平台 #不公平競爭

最高法院認為,屋比房屋比價平台向不動產營業員收取方案費成為「屋比經紀人」,並提供仲介機會,此等「間接仲介」方式是否不能認為是與不動產仲介業者的競爭行為,有待調查。攔截客源是否沒有影響不動產仲介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也有待調查。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756號民事判決(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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