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0日 星期一

娛樂法(著作權 音樂 實質近似 合理使用 戲謔仿作parody) 周湯豪「帥到分手」v. 黃乙真「帥到分手」:台北地檢署及高檢署認為,被告為戲謔仿作,不構成抄襲。





by20210511
  
#帥到分手 
#音樂 #著作權 #合理使用 
#詼諧仿作 #言論自由
 
周湯豪 帥到分手 
黃乙真 帥到分手 

「北檢分案後,比對2首歌曲的曲風、歌詞及旋律,認為 #2首歌只有帥到分手這4字相同,#相對應的旋律相差了1個音符,且黃乙真該曲歌詞是 #質疑「帥到分手」,而 #非剽竊他曲偽裝成自己的創作,認定該曲不構成侵權,今年4月予以不起訴。

環球音樂則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黃乙真被控侵權的歌曲,屬於具有高度創意的「#諧謔仿作」,#不應以刑事責任相繩,認定違反著作權的罪證不足,駁回再議而確定。」

追伸:
本案因為是一個刑事案件,而且沒有去法院,因此,是不是構成合理使用,是不是構成parody,沒有來自法院的最終判斷。 

#恒達法律事務所 
#智慧財產權律師 
#著作權律師 
#智財律師
#娛樂法 
#音樂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