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 星期四

2020年十大商標判決

常常遇到很多律師問說怎麼有時間發這麼多文,
其實我沒有什麼時間,如果有時間的話,我會發更多的文XD

2019沒有整理商標的判決,因為我整理完著作權的判決就累了。
2020年比較認真一點,但發現商標比較難整理,因為值得注意的判決太多,要下定很多決心才能把一些很不錯的判決也刪除。

2020年獲得一個最高法院判決【TutorABC v. HiTutor】,請容我列在首位,頒給自己終身成就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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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企業經營者注意的趨勢是:

1.著名商標的認定越趨寬鬆,損害賠償的金額也水漲船高。這告訴企業經營者:維護品牌並使之成為著名商標,是值得投資的方向。但著名商標究竟應該怎麼認定?損害賠償計算?值得深入研究。#著名商標

2.越來越多企業經營者申請特別的商標,例如立體商標、位置商標、顏色商標。雖然在申請上遭遇不少困難,但這在傳遞一個訊息:業界申請商標的需求確實存在,先天或後天識別性的判斷標準,或許可能需要與時俱進。#識別性

3.混淆誤認之虞(可能性)仍舊是商標侵權案件的核心。但「可能性」以及八大混淆誤認因素,如何依循證據加以客觀化,而不是淪為各說各話,值得在個案上繼續努力。#混淆誤認之虞

4.商標使用,雖然只有四個字,但如果研究個案可以發現它仍舊存在問題,依然保持它本質上是商標法最困難的議題之一的地位,值得深入研究。#商標使用

5.其他還值得注意的是,在網路上販賣仿冒品還保證真品,構成加重詐欺,可以判的很重。網路賣家直播主勿以身試法。#網路加重詐欺

6.最後,戲謔仿作、真品平行輸入,都是有趣且重要的商標法律議題,也都出現逆轉判決。判決的結論要放在心上,判決的構成理由則值得一讀。

1【TutorABC v. HiTutor】#著名商標 #損害賠償

最高法院認為,商標法第71條是民法損害賠償的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161號民事判決(2020.11.19)
https://ipcase.blogspot.com/2020/12/tutorabc-v-hitutor71tutor.html

2【扳手紅色內環商標】#位置商標 #顏色商標

法院認為,本案申請的扳手紅色內環商標,因市場上有其他競爭對手使用類似設計,且給人的印象是色彩圖形裝飾,不具先天識別性。申請人也沒有證明有長期廣泛使用,不具後天識別性,不得註冊。

智慧財產法院109年度行商訴字第41號行政判決(2020.10.28)
https://ipcase.blogspot.com/2020/11/blog-post.html


3【AVIS v. 艾維士租車】#著名商標

法院認為,被告明知原告之著名商標AVIS商標存在,卻加以攀附,應賠償9600萬元。

智慧財產法院108年度民商上字第9號民事判決(2020.10.22)
https://ipcase.blogspot.com/2021/01/avis-v-avis9600.html

4【瑪麗蓮 v. 維納斯】#關鍵字廣告

法院認為,被告公司委託廣告公司刊登關鍵字廣告,為不公平競爭行為。被告公司所委託的廣告公司將原告商標誤植到廣告文案當中,廣告公司構成過失侵害商標的行為。被告公司及廣告公司均應負擔賠償責任。

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商訴字第41號民事判決(2020.08.31)
https://ipcase.blogspot.com/2020/09/v-52850.html

5【好神拖 v. 妙主婦真神拖】#主要部份觀察法

法院認為,兩造商標「主要部份」構成高度近似,且「妙主婦真神拖」多次申請與「好神拖」近似的商標,具有攀附之意。雖然「妙主婦真神拖」因欠缺侵害故意而獲得刑事不起訴處分,但法院認為「妙主婦真神拖」不能取得註冊商標。

智慧財產法院109年度行商訴字第18號行政判決(2020.7.23)
https://ipcase.blogspot.com/2020/08/v_12.html

6【Hershey's Kisses水滴巧克力 v. 甘百世Kaiser's凱莎粒巧克力】#混淆誤認之虞

法院認為,原告公司製造巧克力已經超過百年,被告公司同為製造巧克力的業者,明知原告的商標卻使用近似原告的商標,有故意侵害商標的行為,應賠償2500萬元。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民公上字第5號民事判決(2020.4.23)
https://ipcase.blogspot.com/2020/08/hersheys-kisses-v-kaisers.html

7【老天祿 v. 上海老天祿第二代自創品牌】#商標使用

法院認為,原告的「老天祿」是滷味類的著名商標,被告使用「上海老天祿第二代自創品牌」標語在表明來源為「上海老天祿」,構成商標使用,並會與原告商標發生混淆誤認之虞,構成侵害商標。

智慧財產法院108年度民商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2020.5.21)
https://ipcase.blogspot.com/2020/05/v_28.html

8【保證真品】#網路加重詐欺

最高法院認為,被告在網路上販售仿冒品卻對外宣稱「保證真品」,構成加重詐欺罪,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台上字第1527號(2020.4.13)
https://ipcase.blogspot.com/2020/05/18.html

9【LV v. My Other Bag粉餅盒尚法】#戲謔仿作 #parody

法院認為,被告使用近似原告LV Monogram Multicolor的圖樣在粉餅盒上,沒有向消費者傳達戲謔或詼諧的笑點,不得主張戲謔仿作,是侵害原告商標權和著作權的行為。

智慧財產法院108年度民商上字第5號民事判決(2020.1.16)
https://ipcase.blogspot.com/2020/02/parody-lv-v-my-other-baglv-monogram.html

10【PHILIP B】#真品平行輸入 #國際權利耗盡原則

最高法院認為,台灣商標法採取國際權利耗盡原則,如果台灣代理商註冊的台灣商標是源自於國外原廠的授權或法律關係,亦發生耗盡結果,台灣代理商不得主張水貨商構成商標侵害。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397號民事判決(2020.1.16)
https://ipcase.blogspot.com/2020/02/philip-b.html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1號民事判決(2020.04.23)
https://ipcase.blogspot.com/2020/05/philip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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