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 星期五

(商標 著名商標) 「八方雲集」是著名商標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行商訴字第35號行政判決(2018.03.28)                  
「三、據爭諸商標為著名商標:
(一)被告機關「商標法第30條第1 項第11款著名商標保護審查    基準」所列要點,僅係參考項目,是否為著名商標,仍需    依個案認定,尚非每一參考項目均符合始為著名商標。 (二)查本件據參加人檢附之參加人公司登記資料;參加人網站    企業簡介、參加人香港分店地圖、以「八方雲集」為關鍵    字於Google及Yahoo!搜尋引擎查詢結果資料、以「八方雲    集」為關鍵字於Google圖片查詢結果資料、媒體報導及專    訪新聞截圖或紙本之相關資料、商業周刊100 年第1215期    封面及第18頁、第1217期封面及第18頁、「財團法人新北    市私立八方雲集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法人登記資料    、流通快訊、參加人臺北分店列表及據爭諸商標註冊資料    (見異議卷第43至78頁、第81至86頁)、據爭諸商標各國    註冊列表(見本案卷第166 、167 頁),可知參加人公司    設立於89年1 月19日,迄今已超過18年,除早於87年起即    以其公司特取名稱「八方雲集」作為商標表彰使用於水餃    、鍋貼等商品外,並於88年在被告獲准註冊第00858291、    00116228號「八方雲集」商標,指定使用於「水餃、冷凍    水餃」商品及「水餃零售」服務,嗣於92年起陸續獲准註    冊第01056364、01071986、01090301、01415172、014252    10、01425289、01505549、01505707、01640610、016569    37號等多件「八方雲集及圖」、「八方雲集及設計圖」商    標,指定使用於豆漿、米漿、豆奶、水餃、冷凍水餃、鍋    貼、筒仔米糕、牛肉麵、便當、速食麵、茶葉製成之飲料    、咖啡製成之飲料、可可製成之飲料、巧克力製成之飲料    、汽水、果汁、礦泉水、紙杯、免洗杯、紙碗、紙盤、杯    、餐盤、餐具、食品零售批發、飲料零售批發、鍋貼水餃    小吃店、冷熱飲食店等第021 、030 、035 、043 類商品    /服務,據爭諸商標表彰使用於水餃、鍋貼等商品及相關    服務,經參加人多年來透過各式電視及平面媒體廣為宣傳    報導及專訪、廣告,亦成立「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八方雲    集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致力於慈善公益事業,另以    「八方雲集」為關鍵字在Google及Yahoo!搜尋結果,大多    與參加人有關,又以「八方雲集」為關鍵字搜尋Google圖    片,亦有甚多參加人之招牌、菜單、店內裝潢、產品(鍋    貼、水餃、酸辣湯、魚丸湯、玉米濃湯、豆漿、小菜…)    等相關圖片,而多年來,參加人經營之「八方雲集鍋貼水    餃專賣店」在國內迄今已超過700 家之連鎖店,其中臺北    市分店即高達113 家,103 年正式登陸中國大陸,且自97    年進入香港市場,迄今在香港已有超過70家之連鎖店,據    此堪認於系爭商標104 年4 月9 日申請註冊時,據爭諸商    標經參加人持續多年廣泛使用及行銷於鍋貼水餃專賣店等    相關商品、服務,所表彰之商品來源,廣為相關消費者所    熟知,其商標識別性甚強,已達著名商標之程度。」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黃珮茹                 法 官 伍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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