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 星期五

(著作權 原創性 勵志短句) 那些電影教我的事:中英文短句具有原創性,受著作權保護。

抄襲城邦暢銷書 布蘭登創意老闆被訴

城邦文化指控布蘭登抄襲的部分包括「只因為你覺得不重要,不代表你可以不盡全力」Just because you think something doesn’t matter, doesn’t mean you don’t have to give your best。其中抄襲的英文相同,中文原創為「只因為你覺得它不重要,不代表你可以不盡全力」,作者感來源為《穿著Prada的惡魔》 (The Devil Wears Prada,2006)。

「喜歡是看見一個人的優點;愛是接受人個人的缺點。」Affection is when you see someone’s strengths; love is when you accept someone’s flaws。其中英文相同,中文原創為「看到一個人的優點叫做喜歡;包容一個人的缺點才是愛。」作者靈感來源《真愛每一天》(One Day,2011)。

「很多時候我們缺的不是機會,而是決心與勇氣」Often times what we lack is not the opportunity, rather the courage and determination。。中英文均相同,作者靈感來源《心靈捕手》 (Good Will Hunting,1997)。

對於指控,布蘭登否認犯行,辯稱,告訴人主張的這些詞句並不具備原創性,再者依照經濟部的函文及《著作權法》第3條的相關規定,單句或是短句並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承辦主任檢察官特地看完二本書,並上《那些電影教我的事》的臉書,發現作者林御斌在評論電影前所做的提綱,其原創性應與評論電影文章等同視之,不能切割成單句或短句,而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智慧財產法院106年度刑智上易字第88號刑事判決(2018.03.01)
                                
2.侵權書籍之侵權語句為翁○○編輯:
    被告高于清係被告布蘭登公司之前負責人,而由被告布蘭登
    公司出版、由翁○○編輯之侵權書籍內,載有之侵權語句等
    情,為被告高于清所不否認,核與證人翁○○於偵查中之證
    述內容,大致相符(見106 年度調偵字第28號卷第20頁反面
    )。並有被告布蘭登公司之公司登記查詢相關資料及公司登
    記資料、侵權書籍版權頁及第89、71、45頁之內容影本等在
    卷可稽(見105 年度他字第10462 號卷第8 至14、17、19、
    21、56至59頁)。此部分事實,自堪認定。
  3.侵權語句源自林○○之系爭著作:
   自侵權書籍所載之侵權語句,其與林○○創作之系爭著作中
    之上開中英文短句相較,均詳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其中
    編號1 之中文短句文字上雖略有不同,惟語句結構及文字實
    質意義上均完全相同,而英文短句除侵權書籍將「give it
    yo ur best」變更為「give your best」外,其餘均完全相
    同;編號2 之中文短句文字則完全相同,而英文短句除侵權
    書籍將「but 」變更為「rather」外,其餘均完全相同。而
    證人翁○○於偵查中結證稱:其所編輯侵權書籍如附表編號
    1 至2 所示之中英文短句,均為網路上所搜尋,有中英文字
    ,搜尋方式是用google輸入電影名稱,即出現該等字句,沒
    有參考其他書籍,而網頁可能是其他書籍之粉絲網頁等語(
    見106 年度調偵字第28號第20頁反面)。堪認侵權書籍,如
    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中英文短句,確重製證人林○○所創
    作系爭書籍中,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著作而來,雖堪認
    定。然上開證據僅能證明被告布蘭登公司出版、證人翁○○
    編輯之侵權書籍,其中如附表編號1 、2 所示之中英文短句
    ,重製證人林○○之著作而來,無法遽認被告布蘭登公司之
    負責人即被告高于清知悉或明知此等情事,而有違反著作權 
    法之主觀故意。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