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有點求好心切,寫得太多,到後面有稍微調整一下字數。
「編劇應該知道的法律知識」,
反過來說就是「影視製作公司應該知道的法律知識」。
理解並落實為合約文字,對雙方來說都是重要的事。
我把各篇的連結都整理起來:
林佳瑩律師|編劇應該知道的法律知識(二)簽署「好」書面合約
林佳瑩律師|編劇應該知道的法律知識(三)誰是劇本的權利人?
林佳瑩律師|編劇應該知道的法律知識(四) 轉讓?授權?獨家?專屬?不能傻傻分不清楚
林佳瑩律師|編劇應該知道的法律知識(五)什麼是侵害姓名表示權(署名權)和禁止不當修改權?
林佳瑩律師|編劇應該知道的法律知識(六)分手如何快樂?談影視製作公司與編劇的終止合作
林佳瑩律師|編劇應該知道的法律知識(七)從好萊塢觀點談權利鍊(chain of title)、權利清理(clearance)、劇本清理(script clea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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