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3日 星期三

林佳瑩律師|編劇應該知道的法律知識(七)從好萊塢觀點談權利鍊(chain of title)、權利清理(clearance)、劇本清理(script clearance)

林佳瑩律師|編劇應該知道的法律知識(七)從好萊塢觀點談權利鍊(chain of title)、權利清理(clearance)、劇本清理(script clearance)

在最後一堂課當中,我們要來分享一下好萊塢的經驗。

什麼是 #權利鍊(chain of title)



影視作品是一個眾人合作的結果。劇本除了是完全原創的劇本之外,多是改編而來。劇本改編的原始素材可能是小說漫畫等已經存在的作品,也可能是存在於社會上的真人真事。影視作品畫面裡面可能出現別人擁有著作權(例如畫作、美術品、電視畫面、報紙畫面、音樂)、商標權(例如女主角的包包上有logo)的素材或者是涉及演出人員肖像、聲音等人格利益。

由於涉及的素材(客體)以及人員(主體)眾多,導致一個影視作品可能很容易侵害前手的權益。為了避免這樣的問題,美國好萊塢製片公司必須確保每一項權益都經過該權益擁有者的授權,像鍊子一樣環環相扣,最後影視作品的權利才會穩固完整,不會有第三人出面主張權益受損,而能順利上映,這就是所謂的權利鍊(chain of title)。

什麼是 #權利清理(clearance)


各位可以用我們的土地建物登記制度來理解「權利鍊」。如果去調出「#地籍異動索引」,就可以發現房地交易的每一筆記錄都環環相扣,可以追溯,這就是土地建物的「權利鍊」。

然而,影視作品所涉及的智慧財產權及相關權益,不一定像土地建物登記都有公示制度,相關的IP授權也不一定要登記才會生效,因此,要如何確保權利鍊完整無虞,就出現了所謂的權利清理程序(clearance)。

所謂的「權利清理」,並不單是指「授權」,如果從字面使用的clear來理解,是指「清除障礙」的意思,也就是「確保日後不會有人來告你侵權/造成障礙」。

為什麼說clearance不單是指「授權」呢?因為,在影視作品利用的眾多素材當中,很有可能存在「#不需要得到授權的素材」也就是「#公共領域的素材/公共財(public domain)」,例如:#超越著作財產權年限的著作、#可以合理使用的素材(fair use),不用取得授權(我先前在「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演講的「#影視作品中IP再利用應注意事項」正是關於這些主題)。

針對須要取得授權的素材,當然要想辦法取得授權,但如果真的無法取得授權,也就只能捨棄使用。而針對無須取得授權的素材,也必須在法律上確認是否真的可以使用。

因此,權利清理(clearance)是一個龐大的辨認風險、判斷並作出決定的過程。在美國好萊塢,可能是由製片公司內部法務人員負責這項事務,甚至也有獨立的專門公司在做這件事情,而協助當事人作出判斷決定並出具報告給保險公司的最後關鍵人物,就是律師。


律師出具了權利清理報告(clearance report)之後,保險公司才有可能核發保險,發行商也才敢上映電影。因此,也有將clearance report翻譯成「過關報告」者,表示the danger is clear,可能更為傳神。

#劇本清理(script clearance)

在權利清理程序當中,有一項是針對劇本。律師會拿到附有註解的劇本(annotated script),從中檢視劇本內容有無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權等等。

舉例而言,其中有一項會確認劇本當中是否使用到真實的姓名、公司名稱、地址、車牌號碼、電話。如果影視作品公布了真實的電話號碼,可能發生被民眾打爆的結果。在台灣,曾經發生過某音樂劇的開場曲「勸世三姊妹」歌詞提到劇中渣男主角的住處,但卻使用了真實存在的房屋地址,導致該真實世界的屋主被不明的民眾騷擾、朝聖,最後劇組發布道歉聲明。這些不小心的行為,可能會引發侵害他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的糾紛,因此,也是劇本清理的重要項目之一。

美國的律師會針對劇本哪些地方須要修改提出具體意見,最後會出具正式的法律報告供製作公司購買影視責任保險(E&O insurance),降低影視製作公司發行影片後遭第三人主張侵權的風險。

有去做過健康檢查的人應該會發現,健檢中心通常會與診所合作,當健檢出問題的時候,診所可以馬上提供醫療服務。健檢是一種「預防醫學」,診所是「治療醫學」。最近還出現「功能醫學」,就是順帶銷售健康食品,醫生不僅是治療疾病,還要讓你的身體功能更好。如果放在法律服務來看的話,當事人通常都是爭議發生了再來找律師(治療法學),歷經過太多爭議之後才會有聘請法律顧問的需求(預防法學),希望律師的角色不僅解決紛爭、預防紛爭,還能積極幫助當事人增進商業上的成功,那就可以稱之為「功能法學」了。

本次台灣故事島邀請的「編劇應該知道的法律知識」連載課程,我們分成七個主題,回答了一些編劇實務上常遇到的問題,像是:如何認定共同著作?轉讓與授權有什麼差別?約定不行使著作人格權(署名權)是什麼意思?終止合作要怎麼處理?也分享了好萊塢的權利鍊、權利清理、劇本清理的觀點,其實談了這麼多,都還是回歸到我們最一開始所講的「#及早諮詢律師」和「#好好簽署合約」這兩大重點。

台灣影視產業的健全與發展,要依靠的是更多的互信與合作,一個好的影視合約應該是互信與合作的成果。這次的課程我自己也學到很多,也希望能夠為大家帶來幫助。後會有期!

*林佳瑩律師,恒達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台大法學士、台大法學碩士、英國倫敦大學學院(UCL)法學碩士。台北律師公會娛樂法及運動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台灣智慧財產法學會理事。TIPA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商標法」課程講座。專長領域為智慧財產權法、影視音樂遊戲娛樂法律、文創設計時尚法律。出版書籍有:《娛樂法》、《時尚法》、《著作權訴訟贏的策略》、《商標訴訟贏的策略》、《設計產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營業秘密訴訟贏的策略》、《智慧財產權不公平競爭訴訟贏的策略》。其中《娛樂法》是台灣第一本有關影視音樂遊戲娛樂產業的法律書籍。

*本文章僅為概論,不代表恒達法律事務所或律師對於個案的法律意見。如有個案爭議,建議尋求專業律師提供具體建議。

*本文章授權台灣故事島刊登。

延伸閱讀:
Yahoo!奇摩新聞,音樂劇「狂飆髒話.爆地址」爆紅 屋主喊告劇團。
中央社,劇團新作惹議 虎尾興中里屋主要求公開道歉。





updated 202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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