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行商訴字第157號行政判決(105.07.07)
「 1.商標是否近似:
(1)商標近似之意義,係指二商標予人之整體印象有其相近之 處,若其標示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服務上時,具有普通 知識經驗之消費者,於購買時施以普通之注意,可能會誤 認二商品/服務來自同一來源或誤認不同來源之間有所關 聯。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以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消費者 ,於購買時施以普通之注意,且係異時異地,隔離觀察為 原則。判斷商標近似,應以商標圖樣整體為觀察,而非割 裂為各部分分別觀察。判斷二商標予人之整體印象是否近 似,得就二商標外觀、觀念及讀音為觀察。 (2)查系爭商標係由中文「阿里王」與外文「Ali 」、「ONE 」上下排列組成,其中外文「Ali ONE 」部分為粗黑且較 大之印刷字體,占整體商標圖樣之2 /3 以上面積,惟位 處系爭商標下方,而位居系爭商標上方之中文「阿里王」 部分雖顯得較小,但為我國主要語文,故就系爭商標整體 觀察而言,二者均為相關消費者關注或事後留存之印象。 至於據以異議商標則均為中文橫書「茶裏王」所構成。 (3)由外觀觀之,二商標中文部分均為橫書排列之3 個字,雖 首字「阿」、「茶」相異,但第2 個字「裏」、「里」之 字形上皆有「里」字,又字尾同為「王」字,於異時異地 隔離觀察時,予相關消費者所生之寓目印象仍為相彷,自 有致生混淆誤認之可能,近似程度不低。 (4)在觀念方面,系爭商標之「阿里王」、「Ali ONE 」就其 字面傳達之觀念是「阿里之王」、「阿里第一」,而據以 異議商標之「茶裏王」傳達之觀念是「茶中之王」,二商 標均具有自我標榜之意涵,皆強調提供最好的茶、為茶品 牌的第一名,二者傳達之觀念相似,近似程度頗高。 (5)在讀音方面,二商標中文包含讀音完全相同之「裏王」、 「里王」2 字,起首之「茶(ㄔ丫' )」與「阿(丫)」 讀音之韻母相同,於連貫唱呼之際實難以分辨,再加上系 爭商標之外文「Ali ONE 」,與據以異議商標之中文「茶 裏王」讀音亦極為相近,近似程度不低。 (6)承上,系爭商標與據以異議商標整體圖樣固有些微差異, 然二商標外觀、讀音、觀念及予人印象均屬相彷,尤其二 者均自我標榜為茶中之王,以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消費者 ,於購買茶葉、茶時施以普通所用之注意,極可能認為二 者屬於系列商標而產生混淆誤認,自屬構成近似程度不低
之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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