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日 星期一

(商標)中華奧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申請商標,如何從「全面被打槍」到「成功取得註冊商標」?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奧會
#商標 #標章

在中華奧會的商標小故事當中看到了罕見的商標法不得註冊條文還有我們有去過但沒看過的巴黎公約,真心感動。

故事是這樣的:
中華奧會在2019年3月間就中華奧會的logo申請全類商標,結果收到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

理由是這個logo可能違反商標法30.1.2(#跟中華民國國徽很像)以及30.1.5(#跟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很像)。

終於適用到很少用到的條文了,感動!!!

不過,因為這二條是 #絕對不得註冊事由,所以無法經中華民國或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同意而取得註冊商標。

因此,產生一個很妙的結果是:中華民國和國際奧會都承認中華奧會,但是中華民國和國際奧會卻都不能同意中華奧會取得商標。

後來智慧局動用 #巴黎公約 6-3條讓中華奧會取得這個註冊商標(2019.11.1公告)。

很少看到巴黎公約吧,感動!!!



號數N00010114類別巴黎公約第6條之3─國際組織標誌
所有人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相關案號
公告日2019-11-01有效日期
資料來源108年9月19日(108)晉商(19)字第41239號
圖樣顏色彩色
圖樣中文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圖樣英文
圖樣日文
圖樣記號
商標圖樣描述本標章係依據1981年中華奧會與國際奧委會所簽定的洛桑協議,國際奧委會承認的會徽中所使用的青天白日徽。奧林匹克五環:代表國際奧林匹克運動會。標章圖樣之梅花外環:國花,象徵梅花凌冬耐寒,其所表現的堅貞剛潔;表現出中華民國選手在艱苦的訓練過程中,出現佳績。外環顏色:從外到內的,藍、白、紅色,代表國旗。青天白日徽:代表中華民國。
備註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標章。公告於商標公報46卷21期(1081101)。
類別  商品/服務名稱「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以推展全民運動、發揚奧林匹克精神、增進與國際奧會及國內外運動團體之聯繫暨依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推展及維護國內奧林匹克活動為宗旨。負責處理中華民國在奧運、亞運等國際體育賽事的聯繫工作,並加強與國際奧會及國內外各運動團體聯繫,維護奧林匹克之名稱、標誌及會徽。
類似組群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奧會)商標小故事】
https://ipcase.blogspot.com/2022/05/blog-post_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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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8)慧商20682字第10890868390號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2019.9.2)

主旨:第108017218號「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標章」商標註冊申請案,經初步審查,程序應補正事項如說明一,核駁理由如說明二,請於文到次日起1個月內,就說明一所列事項補正,及說明二核駁理由提出意見書,逾期逕依說明事項辦理或依法核駁,請查照。

說明:

一、 申請商標註冊,應備具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並以提出載明前揭事項申請書之日為申請日,為商標法第19條第1、2項所明定,本件未填寫統一編號,應檢具法人或團體之證明文件到局,逾期未補正,本件申請案將依商標法第8條第1項規定不受理。

二、 本案核駁理由說明如下:

(一) 首按商標相同或近似中華民國國旗、國徽、國璽、軍旗、軍徽、印信、勳章或外國國旗,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依巴黎公約第六條之三第三款所為通知之外國國徽、國璽或國家徽章者」,不得註冊,為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所明定。

本款不得註冊事由,係因中華民國國旗、國徽、國璽、軍旗、軍徽,是國家及軍隊的精神象徵,印信是表彰政府機關的公信力憑證,勳章則為表揚特定國家榮譽的標識,皆具有國人尊崇之精神意義,若隨個人私益將之標示於商品上,普遍廣泛流傳於市面,實減損了國家的尊嚴及公信力,基此公共利益的考量,不宜核准註冊為商標。

經核,本件商標圖樣上之「青天白日圖形」與我國國徽相雷同,如申請人將該圖形作為商標圖樣一部分申請註冊,使用於所指定之「食品加工機械;農業用機械;林業機械;木工機械;板材機械;紡織機械;製衣機械;製革機械;製鞋機械;包裝用機械;紙業機械;土木機械;建築工程機械;清潔用機械;廢棄物處理機;廢棄物回收機;工業用機器人;工業用機械臂;印刷機;販賣機」商品,有前揭法條規定之適用。

(二) 次按商標相同或近似國際跨政府組織或國內外著名且具公益性機構之徽章、旗幟、其他徽記、縮寫或名稱,有致公眾誤認誤信之虞者」,不得註冊,為商標法第30 條第1 項第5款所明定。

其立法意旨係為避免消費者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來源,所作之公益性規範,而以相同或近似於國際性著名組織或國內外著名機構之名稱、徽記、徽章或標章者即有前揭規定之適用,並無商品類別之限制,且不以混淆誤認為要件(99 年度行商訴字第155 號參照)。

又本款除保護巴黎公約第6 條之3 所稱「國際跨政府組織」外,對於國內外著名公益性機構的徽章、旗幟、其他徽記、縮寫或名稱,例如: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Cross, ICRC)、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Olympic Committee,IOC)、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TzuChi Foundation.)、世界展望會(World Vision)、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無國界醫生(Médecins Sans Frontières,MSF)等,基於確保其公共利益,避免讓第三人註冊使消費大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性質與公益機構有關,亦予以保護(本局公告之「商標法逐條釋義」第30 條第1 項第5 款立法意旨參照)。

經核本件商標圖樣上「藍、黃、黑、綠、紅五個互扣的環圈」與「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之五環會徽近似,有前揭法條規定之情事」。

三、 綜上,貴委員會於意見書中可為下列之說明:
(一) 本件商標如何使用或實際使用之態樣。
(二) 無不得註冊事由之具體事證。
四、 嗣後來文,務請註明本件申請案號為108017218號及本發文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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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中華民國國徽」和「國民黨黨徽」有什麼不一樣?



ps
如果看智慧局的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可以知道,智慧局認為這個中華奧會logo裡面的青天白日圖案「#與國徽雷同」,但依我看來根本就是「#國民黨黨徽」(表示智慧局認為中華民國國徽與國民黨黨徽有混淆誤認之虞XD)。

過去的「黨國一家」的理念體現在這個logo上面,不過這是奧會模式承認的logo,也改不得。

也難怪國民黨沒有就其黨徽取得註冊商標,應該一申請就會被中華民國打槍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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