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十大商標判決 #申請案件
感謝智慧局和最高行政法院給我們三個勝訴處分及判決
感謝智慧局和最高行政法院給我們三個勝訴處分及判決
【蘇打綠商標】
【小情歌商標】
【TutorABC v. HiTutor】
【小情歌商標】
【TutorABC v. HiTutor】
識別性請看
【居家整聊師】
【玫瑰造型檸檬塔立體商標】
著名商標請看
【和泰支付】
【Valentino】(很重要的裁定!一定會被收錄在商標法教科書當中)
廢止案請看
【約克夏奶茶】
【東急百貨】
【Boy London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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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蘇打綠商標】
1.【蘇打綠商標】
智慧局認為,「蘇打綠」註冊商標的商標權人(經紀公司)有實際使用商標於「影碟、唱片」商品,無廢止事由。
智慧財產局中台廢字第L01090248號處分書(2022.10.1)
2.【小情歌商標】
智慧局認為,詞曲作者就經紀公司的「小情歌」註冊商標提出異議,並無理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中台異字第G01090074號異議不成立審定書(2021.11.30)
3.【TutorABC v. HiTutor】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HiTutor與TutorABC商標近似,且TutorABC所提出的市場調查報告可以證明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HiTutor」商標應予撤銷。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78號裁定(2022.10.27)
4.【居家整聊師】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78號裁定(2022.10.27)
4.【居家整聊師】
法院認為,「整聊」並非固有詞彙,反而比較暗示「診療」,且「居家整聊師」為商標權人新創名稱,同業無使用需要。「居家整聊師」具有「先天識別性」,是「暗示性商標」,智慧局應准予註冊。
法院認為,檸檬塔的「玫瑰造型」只是常見擠花手法,雖然申請人是第一個將此種擠花手法用於檸檬塔的業者,但相關消費者只會認為「玫瑰造型」是一種裝飾,欠缺「先天識別性」。玫瑰造型檸檬塔雖然一年銷售額有9000萬,但僅佔台灣甜點蛋糕市場0.28%,申請人未證明「玫瑰造型」具有「後天識別性」。玫瑰造型檸檬塔不得註冊為「立體商標」。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行商訴字第37號行政判決(2022.11.9)
6.【和泰支付】
法院認為,和泰汽車公司自民國44年就已經成立,在「汽車代理及銷售」領域是「著名商標」,近年也已跨領域於「計程車派遣服務、汽車設備租賃、線上支付平台、線上銷售平台」,有「多角化經營」情形。而「和泰支付」商標,結合使用於「和泰pay線上支付」,也是「著名商標」,且商標權人為「善意」申請,「和泰支付」應准予註冊為商標。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行商訴字第45號判決(2022.11.30)
7.【Valentino】
法院認為,商標法30.1.11後段「減損著名商標不得註冊」的規定,是否限於「大著名商標」才能主張?105年最高行政法院決議及相關判決採取肯定說。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第一庭擬採取否定說,第二庭、第三庭擬採取肯定說。此法律爭議提案予大法庭裁判。
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徵字第2號提案裁定(2022.10.6)
8.【東急百貨】
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徵字第2號提案裁定(2022.10.6)
8.【東急百貨】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商標權人在台灣使用「東急」商標是在行銷服務在「日本」的百貨公司,由於服務提供地或購買服務的整個交易行為,都發生在日本,而不是在台灣,不是「在我國的商標使用行為」。「東急」商標指定註冊於「百貨服務」,應予廢止。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灣相關消費者知道「約克夏」是「英國地名」,商標權人也以此緣由宣傳行銷,但商標權人僅是台灣法人,因此,以「約克夏」註冊於「奶茶」,有致消費者誤認誤信產地之虞,應予撤銷。
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464號裁定(2022.7.7)
10.【Boy London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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