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 107年度行商訴字第44號行政判決(2018.10.09)
「 1、商標識別性之強弱:
(1)參諸參加人於異議階段提出之維基百科資料、商標註冊資
料、媒體報導、獲獎紀錄等實際使用之證據資料,可知參
加人為電腦科技公司,以研發、製造、授權及提供廣泛之
電腦軟體及周邊商品為主,自64年創立以來,即以公司名
稱特取部分「Microsoft」作為公司標章圖樣,於101年並
另組合彩色四方塊設計圖,作為參加人新標章使用迄今(
證1、2),除於我國取得註冊第01628995、01650507、01
595570、01076153、01015345號等多件商標之註冊外(證
3至5),自101 年起且陸續經GQ瀟灑男人網、蘋果日報、
中時電子報、癮科技、TechNews 科技新報、遠見雜誌、T
客邦、FrostyPlace.com、新華家電-新華網等媒體報導(
證6至26),103、104年間據以異議商標並經包括INTERBRAND
等多家機構評選為世界百大著名商標的前五名(證27、28
),98年間已可見參加人以彩色四方塊設計圖使用於Windows
7上(證32)。
(2)參諸參加人於訴訟階段提出之證據資料,即據以異議商標
單獨使用的網頁資料(證1號);YouTube頻道(Microsoft's
Taiwan YouTube channel )上使用據以異議商標之資料
(證3 號);參加人透過各式研討會、實習活動、工作坊
、商展、記者會、競賽等方式提供教育服務並藉此提升據
以異議商標知名度的相關資料(證4 號);參加人著名的
Xbox娛樂遊戲機及軟體亦提供了線上論壇 Xbox Forum (
Xbox論壇),供玩家分享經驗的相關資料(證5 號);參
加人著名的MINECRAFT 電玩軟體的官方網站亦提供直播節
目相關資料(證6 號);參加人著名的視訊會議服務、即
時通訊相關服務skype及outlook電子郵件及線上資訊傳輸
服務的相關資料(證8號);參加人著名的MSN網站,提供
多樣化的新聞、娛樂、生活、運動、財經、健康、美食、
旅遊、汽車、影音資訊服務及線上資訊傳輸的相關資料(
證9號);參加人在我國販售的電腦軟體(如 Office 365
、Windows 10)及硬體包裝均印有據以異議商標,且Office
軟體包裝上之據以異議商標旁尚印上TM字樣的相關資料(
證10號);其他在我國報章及網路媒體、道路及捷運看板
及計程車上有關據以異議商標的使用資料(證11號);參
加人在我國、中國大陸及香港促銷Surface 系列平板筆電
的平面與影音廣告(證12、13號);參加人曾以SkyDrive
(天空)名稱所提供雲端儲存服務的相關資料(證14號)
等,足見據以異議商標經參加人廣泛及大量使用。
(3)據以異議商標之圖樣係由紅、綠、黃、藍四個彩色方塊所
組成,並非習見設計,又與所指定使用之電腦商品/服務
並無直接關聯性,且依前揭資料,可知據以異議商標在長
期、大量使用下,於系爭商標註冊日前,在電腦相關商品
及網路相關服務上,應為相關消費者所知悉,為一著名商
標。又據以異議商標指定使用於第16類之「印刷品」商品
、第039 類之「電子化儲存之…影片、音樂…」、第41類
之「教育及娛樂」及第42類之「應用服務供應商,即為他
人代管、管理、開發、分析、更新及維護應用軟體,電腦
作業系統,軟體及網站;……;電腦服務,即由遠端管理
他人之資訊科技系統;……;提供電腦軟體及雲端運算相
關技術資訊;電腦軟體設計;為他人開發電腦軟體及電腦
程式;軟體設計相關諮詢;資訊科技相關諮詢;為企業提
供電腦資訊系統設計及分析相關諮詢服務;……;提供電
腦系統、軟體、硬體、網站、資料庫及手機應用軟體設計
相關資訊」等服務,相關消費者應得辨知據以異議商標所
表彰商品/服務之來源為參加人,故足認據以異議商標具
有相當識別性。
2、商標是否近似暨其近似之程度:
系爭商標係由彩色四方塊設計圖結合中文「數位天空」所
組成;據以異議商標係由彩色四方塊設計圖所構成。二者
相較,彩色四方塊設計圖之部分均係由紅、藍、綠、黃四
色所組成,整體構圖設計意匠極為相似,差別僅在於四個
象限之色塊不同,及其內有無「數位天空」四字之區別,
予人寓目印象極相彷彿,以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消費者,
於異時異地隔離觀察,或於購買時施以普通之注意,均可
能會誤認二者來自同一來源或雖不相同但有關聯之來源,
故兩商標構成近似,且近似程度不低。」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杜惠錦
法 官 蕭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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