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與細節:
訴求:安海斯-布希認為 Balducci 的虛構廣告並非正當的戲仿,而是對其商標的未經授權使用。公司聲稱該廣告具有誤導性,可能會讓消費者聯想到米凱羅品牌與污染或污染物有關,從而損害品牌的聲譽。
辯護:Balducci Publications 辯稱,廣告屬於受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諷刺或戲仿,意在對環境問題進行社會評論,而非對安海斯-布希公司或其產品進行真實的攻擊。
法院裁決:商標侵權:第八巡迴上訴法院判決支持安海斯-布希。法院認為 Balducci 使用米凱羅商標的方式過於接近原品牌,可能會造成消費者混淆,即使該廣告旨在諷刺。
混淆可能性:法院強調,該戲仿廣告與原米凱羅品牌的相似性——特別是在字體、顏色和包裝上的相似度——可能讓消費者誤認為安海斯-布希參與或支持此廣告的訊息。這種混淆的風險足以構成商標侵權。
稀釋 (Dilution):法院還認為該虛構廣告可能會稀釋米凱羅商標的形象,將其與負面含義(如石油污染)聯繫在一起。
意義:
此案在商標法中具有重要意義,表明即使是戲仿,如果過於接近原品牌,可能會因造成消費者混淆或稀釋品牌而被視為侵權。該裁決指出,戲仿在第一修正案保護下也有其限制,尤其是在可能損害商標的獨特性或聲譽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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