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瑩律師blog #商標、著作、專利、智慧財產權
2023年7月30日 星期日

娛樂法(遊戲 消保法 公平法 懲罰性賠償金)丁特v.遊戲橘子:一審法院認為,被告多次宣稱「天堂M」台版遊戲製作紫布的機率與韓版一致,導致原告製作紫布515次、花費261萬元。法院認為被告應就故意不實廣告行為負擔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即7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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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 #機率 #不實廣告  #消費者保護法 #懲罰性賠償金 #丁特 #遊戲橘子 #天堂M #紫布 本案新聞已經報導過很多次。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多次跟消費者保證台版遊戲跟韓版遊戲一致,但實際上台版機率卻只有一半。 因此,被告要就故意的不實廣告的行為依據消保法負擔3倍的(其實上是...
2023年7月20日 星期四

娛樂法(藝人代言 廣告置入 姓名權 名譽權)王O佳 v. 森呼吸公司:原告藝人主張被告公司在網路直播節目當中提及「先前找原告代言」使消費者誤認其尚有為該公司代言,侵害其姓名權、名譽權。法院認為,原告藝人確曾與被告公司合作,所以被告公司在網路直播時提及原告的姓名和此事,並未侵害原告的姓名權和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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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 #廣告代言 #姓名權 #名譽權 法院認為這件事情的背景是: 藝人曾經跟被告公司合作過, 在「小資女夯什麼」節目當中置入被告的產品。 之後,被告公司在自家電商平台跟消費者宣傳公司的時候, 在一小時的節目當中,有20秒提及「像廣告,像前陣子...我們的王O佳,這些全部不需要我...

著作權(原創性 思想與表達二分法 思想表達有限原則) 新營太子宮悠遊卡:法院認為,原告並未提出「創作過程」證明自己是著作權人,原告所稱提供「創作元素」僅是三太子的普通元素,原告提供「概念」而非「表達」,並非「創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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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出處:悠遊卡公司(https://www.easycard.com.tw/new?cls=1&id=1538713201) #悠遊卡 #神明悠遊卡 #神明著作權 #神明註冊商標 每天都要使用到的悠遊卡,值得選擇特別的題材。 我最近的悠遊卡是一台立體捷運車廂,逼的同時還...

娛樂法(遊戲 拍賣著作權) 俠客風雲傳電腦遊戲、俠客風雲傳前傳電腦遊戲:法院認為,本件電腦遊戲著作權的拍賣程序已經執行完畢,第三人不得主張著作權為其所有,請求撤銷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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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智字第4號民事判決(2023.04.26) 原 告 杭州鳳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被 告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
2023年7月11日 星期二

(著作權 不公平競爭 招牌 櫥窗造型設計 著名表徵 不實廣告 高度抄襲) 咪噠miniK:智慧法院二審法院認為,「招牌」可能是美術著作,「櫥窗設計」等室內設計如有設計圖可能是圖形著作,但原告並未證明自己是著作權人。原告「miniK」在台灣並非「著名表徵」,且原告並未進入台灣市場,無公平交易法的適用。最高法院認為,原告的「miniK」是不是「著名表徵」?需要發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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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哒miniK #招牌 #櫥窗造型設計 #室內設計 #著作權 #著名表徵 #不公平競爭 #不實廣告 #高度抄襲 #公平法 本案涉及在百貨公司角落常見到的迷你KTV, 但此次爭議不是迷你KTV連上網路看到的MV和聽到的歌曲有沒有侵權的問題, 而是「招牌」和「櫥窗造型設計」的著作權...

(商標 建案文宣 商標使用)勤美建設「勤美天地」「勤美綠園道」註冊商標 v.中陽集團「表參道」建案「公益勤美 勤美X公益 勤美綠園道」文宣廣告:智慧財產法院二審認為,被告基於促銷建案的目的,反覆大量以顯著方式使用原告商標,而僅在不明顯的地方以較小字體標示公司名稱 ,構成「商標使用」,而且,被告所處位置也不在「勤美誠品綠園道」商圈內,被告沒有援引「勤美誠品綠園道」說明地理位置的正當性,被告構成侵害商標。最高法院認同二審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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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 #建案文宣 #商標 #商標使用 #勤美天地 #勤美綠園道 #勤美 來看這個很重要的商標判決吧!準備收錄! 關於「商標使用」這個概念, 最高法院先前在「 正豐冬農藥 」一案釐清了這個概念。 之後,智慧財產法院關於「商標使用」也比較有一個清晰的立場。 在建案文宣上使用他人商標...
2023年5月28日 星期日

個資(資訊隱私權 資訊自主之知悉權 請求提供複製本) 鄭O人 v. Line:最高法院認為,消費者應得依個資法第10條請求企業說明「就蒐集的個資如何處理利用」。原審判決應釐清消費者請求資料的範圍,以及企業將個資提供給「第三方」的具體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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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 這個最高法院判決應該是蠻重要的。 個資法第10條規定,消費者要求公家機關和企業就蒐集的個資提出進行答覆,並提供copy。 但是呢,公家機關和企業具體要說明到什麼程度呢? 光看法條可能不是很明確。 消費者當然認為越詳細越好。 公家機關和企業當然認為越少越好。 那最高法院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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